自由時報

詐領交際費 外交部前官員獲緩刑但須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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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外交部駐檀香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副總領事林文和,被控把私人宴飲費,偽填美國政商人士當作人頭核銷公帳,詐領2650美元,高等法院依貪污罪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3年,並褫奪公權1年,林男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意即林緩刑期間若未再犯,不必執行刑期,但須被褫奪公權1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