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展延 縣市長要政院給彈性改為2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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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法將大翻修,中央擬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年限延長申請為3至5年,但多位縣市代表今天在與行政院長賴清德的會談時,認為3至5年太久,要求中央要改為2至5年,讓地方政府處理有較大的彈性空間。賴清德今天邀請中南部縣市共同研商空污解決問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指出,各縣市政府對空污基金運用,以及將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