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性侵案 男學生聲稱全忘了 法官判賠90萬元
未署名
輔仁大學王姓學生趁學姊W(化名)酒醉時,在學校1樓電梯外走廊性侵,法院認定,王男以「不詳部位」觸碰她外陰部,因W女陰道內無王男DNA,處女膜也沒有12小時內造成的新傷痕,認定並未進入,僅構成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半,被害者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王賠償90萬元。...
輔仁大學王姓學生趁學姊W(化名)酒醉時,在學校1樓電梯外走廊性侵,法院認定,王男以「不詳部位」觸碰她外陰部,因W女陰道內無王男DNA,處女膜也沒有12小時內造成的新傷痕,認定並未進入,僅構成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半,被害者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王賠償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