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三讀通過 連4年不派人參選可廢止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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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政黨法」,規定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及政黨出版品收入,為合法收入來源;未來若政黨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選,將可廢止其備案,政黨也不得經營、投資營利事業。政黨法規定,政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黨員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並得依章程規定,由黨員選出代表,召開黨代表大會。...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政黨法」,規定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及政黨出版品收入,為合法收入來源;未來若政黨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選,將可廢止其備案,政黨也不得經營、投資營利事業。政黨法規定,政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黨員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並得依章程規定,由黨員選出代表,召開黨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