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被羈押5624天 徐自強創紀錄獲冤賠28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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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21年的建商黃春樹遭撕票案,最高法院去年10月以罪證不足,判被告徐自強無罪定讞,徐自強以他被不當羈押並控訴「16年來我生不如死」,聲請刑事補償金(俗稱冤獄賠償),高等法院認定徐自強被不當羈押5624天,並准予每天請求權最高額的5千元計算,今判准2812萬元的刑事補償金,此案可抗告;這是我國司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