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少女被男友帶到酒店「觀摩」 還被迫簽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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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陳姓少女被男友哄騙到酒店認識環境,希望18歲以後「下海」上班,所幸警方臨檢時發現將她帶走,不料,游姓酒店經紀人竟以少女造成營業損失或罰款為由,逼她簽6萬元本票,少女不服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少女未成年,且確實被迫簽本票,判債權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