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警裝嫖客小姐摸鳥 新北市府和按摩店官司纏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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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姓警員104年喬裝尋芳客,與阮姓按摩妹談妥加購40分鐘「抓龍筋」,李姓養生館老闆因此被新北市政府裁罰6萬元。李男主張店內有「嚴禁色情服務」告示,管理無失當,提告抗罰。新北地院認為員警為辦案,比一般人具更高「引誘性」,本案屬「偶發」,判李老闆勝訴。新北府傻眼,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扳回一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