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壽川條款?金管會限制金控公司董、總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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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日宣布將修正法規,未來金控董、總不得兼任非金融事業的董、總,且職責相當之人將採實質認定,只要有最終決策權者皆不可兼任,被市場視為「何壽川條款」。金管會銀行局今日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4條修正草案。...
金管會今日宣布將修正法規,未來金控董、總不得兼任非金融事業的董、總,且職責相當之人將採實質認定,只要有最終決策權者皆不可兼任,被市場視為「何壽川條款」。金管會銀行局今日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4條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