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酒測值0.61 他說「肇事後才喝酒」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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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男子去年為了爭搶車位,與他人發生擦撞,經警方施以酒測,數值高達0.61,超過公共危險罪標準,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並起訴。但案子到了士林地院,王男辯稱是「肇事後才飲酒」,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無法排除這個可能性,5日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