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扛出大法官釋字702號 色師想回復教職

未署名

一名原是國立大學副教授的劉男,91年觸碰女學生私密部位,被學校依「教師法」解聘,終生不得再任教職,直到101年大法官釋字第702號出爐,指終生剝奪教職違憲,校方因而重啟審議,後仍認劉男猥褻屬實,未予復職,劉男不滿,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法官認定猥褻屬於性侵害,非「教師法」保障範圍,日前駁回其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