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太電民事賠償案高院還在審 一審判賠逾15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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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案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院5年前判孫道存、胡洪九須連帶賠償港幣1.84億元、約新台幣7億多元,胡洪九另要賠償3億零200多萬美元、約新台幣91億,若加上法官認定從94年起加計年息以5%計算,利息累積至今超過港幣1億元、美金1.6億元,估計孫、胡兩人須賠償新台幣150億元以上,創下我國掏空案最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