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馬英九洩密判無罪 理由:總統具「權限爭議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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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今判馬無罪,法官認為馬英九向江宜樺、羅智強洩漏案情確實已構成洩密,但因為符合「依法令之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因此不罰。北院認為,總統有憲法44條賦予的「權限爭議處理權」,處理院與院的爭執;其次為檢方舉證不足,未能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的意圖與意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