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號召「重奪公民廣場」 黃之鋒遭判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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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今宣判2014「重奪公民廣場案」刑期覆核結果,分別判處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6個月、主席羅冠聰8個月和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7個月刑期,且須即刻入獄服刑。綜合港媒報導,上訴庭法官楊振權裁決,依照港《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罪名,最高可判處三年,在衡量一切條件後,原先判處黃8個月、羅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