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處理肇逃車禍「輕案」簽結 員警二審維持緩刑4年

未署名

屏東縣警局交通警察隊車禍處理小組方姓警員,104年處理郭姓男子騎機車肇逃,造成曾姓女騎士受傷案,「輕案」簽結,在交大車禍調查表的事故類別偽填為「A3(僅有財損)」,被廉政署南調站查出,一審被屏東地院依圖利罪判處1年6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方員不服上訴,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