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違停申訴「我只停5分鐘」罰款500變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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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賴姓婦人今年6月騎機車去路邊買菜,機車停在貨車旁併排,被警方拍照,以「併排臨時停車」開罰500元。收到罰單的賴婦不滿,申訴說:「我只停5分鐘就騎走了!」要求撤銷罰單,結果警方改以「併排停車」罰2400元,因為停車時間超過3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