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釋憲案 大法官:性傾向、不能生育非結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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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婚姻章規定,結婚以「一夫一妻」為原則,但大法官748號釋憲文指出,此項婚姻規定是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使同性性傾向者的婚姻自由受相當不利的差別待遇,且婚姻法律並未將能否生育視為婚姻的要素,因此若以不能繁衍後代為由,讓同性者不能結婚,顯然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違反憲法平等權意旨而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