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王景玉不能減刑卻可免死 基層檢察官:立法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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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當街將女童「小燈泡」砍頸殺害的兇嫌王景玉,因患有精神障礙疾病躲過死罪,今遭士林地院判處無期徒刑。一名基層檢察官指出,法官在判決中雖認為,王男犯案時的行為能力並未受精神疾病影響,不適用刑法減刑規定,但卻又因為其有精神疾病而不能判死,立法者應對此設立更細部的標準,而非讓司法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