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司改會議》 檢察長應以書面對檢察官下達個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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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3分組今進行第6次會議,會中決議擴充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增加外部委員人數,且委員人數的單一性別不得少於3分之1;檢察首長對於下屬的個案偵查指示,應以書面明確指示,否則即構成移送評鑑的事由;應重新檢討檢察官對於抽血等侵入式與查看隱私部位的強制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