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鞋櫃不是雜物? 台高行:放走廊就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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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某社區大樓陳姓住戶把鞋櫃放在走廊,管委會要求移走仍置之不理,桃園市工務局到場稽查發現沒改善,開出4萬元罰單,陳男打行政官司抗罰,一審桃園地院認為「鞋櫃不是雜物」也不妨害通行,遂判決免罰,桃園市政府上訴後判決逆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改判陳男敗訴確定,且應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