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長林亞蒓案 縣府:若為貪污已構成停職條件
未署名
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亞蒓與夫婿陳俊良(已改姓氏為藍俊良)夫婦涉貪案,屏東地方法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共同連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重判2人16年,遞奪公權5年,屏東縣政府表示,若引用法條為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一項第二款,已構成停職條件,但要看到判決文才能確定。...
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亞蒓與夫婿陳俊良(已改姓氏為藍俊良)夫婦涉貪案,屏東地方法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共同連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重判2人16年,遞奪公權5年,屏東縣政府表示,若引用法條為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一項第二款,已構成停職條件,但要看到判決文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