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性侵犯假釋期間再性侵5男 重判10年

未署名

曾在嘉義性侵2名少年,賠償30萬元後獲判緩刑的游姓男子,緩刑期間在新竹地區又故態復萌,在網咖以金錢等誘因性侵5名少年,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10年。判決書指出,25歲游姓男子2014年間在新竹縣市的連鎖網咖店上班,他以提供網路、線上遊戲寶物、道具及金錢,誘惑蹺家流連網咖的少年,伺機性侵及強制猥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