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立院初審通過 機關不得拒絕公務員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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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初審通過,公務人員提辭職,除非「危害國安」或法律另有規定,服務機關或上級機關不得拒絕;機關也應在30日內准駁,不得拖延「不放人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載明公務人員辭職,需以書面為之,而除非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否則服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