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地價改每2年公告1次 立院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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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每3年重新公告地價1次,縮短為2年1次。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若本會期順利3讀,明年1月元旦起便能實施。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經內政部及地方政府會商,認為改成每2年公告1次較為妥當及衡平,共有16個縣市支持改為2年,另有台北市、桃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