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約砲少女簡訊太露骨 男子挨告性侵

未署名

23歲林姓粗工在網路結識年僅14歲小蓉(化名),約見面當晚4小時內,與小蓉發生2次性行為,未料,林傳給小蓉「好懷念妳的身體」的手機簡訊,被小蓉母親發現,怒告林性侵小蓉。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小蓉未受迫,依與未滿16歲之女為性交罪判林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