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新法上路扣財產 新北首例強勢向詐騙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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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詐騙不再是石沉大海!在去年6月22日修訂、7月1日實施的刑法第38條第3項規定,若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自得沒收。而新北市警方日前也以男子周東明詐騙一案聲請扣押市值2000萬元土地,向詐騙集團正式宣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