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租房未列解約條款 房客應支付「全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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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一名陳姓房東,面對房客解約,不但僅收取一半的違約金,還以房客的名義,把錢捐給世界展望會飢餓三十,暖行引發不少人討論,部分民眾以為只要支付違約金,即可隨時終止租約,律師李慶峰對此表示:「並非如此!」有些人的觀念是,租房子如不滿意,簽約後仍可反悔,只要付一個月的違約金就好了,李慶峰解釋,若租約內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