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釋字743號出爐 捷運局:不影響目前建設開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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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北市美河市聯開案,今日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成743號解釋,主管機關因公用或公益的目的徵收人民財產權,再將該財產權轉移為第三人所有,有圖利第三人之疑慮。因此,依據大眾捷運法第6條徵收的土地,應有法律明確規定可移轉給第三人所有,主管機關才能動用,保障人民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