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基本法初審 放寬行政教職員可兼新創公司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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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日初審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公立學術及研究機構可彈性運用研發成果收入,不受國有財產法第56條限制,並鬆綁學校行政教職員可兼任新創公司職務。根據國有財產法規定,有價證券得經行政院核准予以出售,其出售由財政部商得審計機關同意,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
立法院今日初審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公立學術及研究機構可彈性運用研發成果收入,不受國有財產法第56條限制,並鬆綁學校行政教職員可兼任新創公司職務。根據國有財產法規定,有價證券得經行政院核准予以出售,其出售由財政部商得審計機關同意,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