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住宅法三讀通過 社會住宅至少三成為弱勢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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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社會住宅「弱勢保障」的核心價值,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社會住宅應保障3成弱勢戶入住;也提供弱勢租戶申請3年租金補貼。條文規定,主管機關及民間興建的社會住宅,應至少提供3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給未設籍於當地,但在該地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