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金管會修訂兆豐條款 董事須當「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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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天修訂通過「兆豐條款」,其中,新增修規定,若董事發現金控或銀行有重大損害之虞,應儘速並向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報告,並同時通報金管會,否則,金管會可以依銀行法懲處。換言之,這要擴大董事的責任,不能置身事外或當橡皮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