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秦偉涉性侵起訴 10罪檢方共求刑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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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秦偉涉性侵、詐欺案,今依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以及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提起公訴,因有部分行為均對未成年少女所為,檢方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罪共量處41年有期徒刑。檢方調查,秦偉為演藝人員,並擔任公司負責人,在工作及生活上屢有結識女性之機會,於民國86年間,因參與綜藝節目演出時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