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停車場法三讀 占用公共身障車格可罰1200元

未署名

道路以外的公共停車場身心障礙車位,屢遭沒公德心民眾占用,導致有實際需求的身心障礙者找不到車位,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停車場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占用身障車位,停車場經營業者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處理,業者漠視不通報、又不改善,可處業者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