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立院三讀就服法修正案 移工不必再每3年出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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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稍早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將外籍移工每3年聘期屆滿,如接受續聘,至少須出國一日再返回我國的規定刪除,避免外籍移工被多次收取仲介費,也可避免照護空窗期發生。「就業服務法」第52條原規定,聘雇外國人從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期滿有繼續聘雇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