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陳皓揚虐貓 北院整理2大理由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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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揚虐貓,今(13)日被依違反動保法處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35萬元,仍可上訴。台北地院整理出2大理由判他有罪,也說,「動物保護」觀念在國際間已是普世價值之一,但陳顯然未尊重,也無視台灣動保法立法意旨「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雖陳自稱有心理上的毛病,但法院認定該毛病並不影響陳的行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