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公務員收賄科罰 政院修法最高可罰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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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的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遭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時,得併科罰金的部分,由現行最高可罰10000元,大幅提高到最高可罰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