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修水溝未警告 學生賠左眼、區公所國賠37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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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郭姓高中生騎腳踏車回家時,因路旁施做排水溝且鋪上鋼板,與路面有明顯落差,郭生失去平衡,跌至排水溝中,左眼被鋼筋戳刺傷,送醫仍宣告左眼失明,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施工現場未設置警示燈和護欄,導致郭生跌落受傷,判決台中市石岡區公所應國賠376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