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勞動部公布調整例假同意書草案 未規定需送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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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今(1日)正式在網站上預告《勞基法》第36條的「裁量基準」,其中只要符合下列情況,就可在二週期內挪移勞工例假包括年節等因公眾生活便利、工作地點在海上等特殊地點往返耗時,以及在國外、船上、飛機上等執行職務等,形同最長可讓勞工連續上班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