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幼女控「用尿尿的地方碰我」 狼父猥褻142次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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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欣柏、金仁晧/台北報導]北市男子阿忠(化名)從101年至104年間,以每週1次的頻率猥褻就讀國小的親生女兒,讓女兒身心嚴重受創,女兒事後證稱「爸爸用她尿尿的地方碰我沒穿褲子便便的地方」等語,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忠犯下猥褻惡行達142次,每次判處3年2月,合併應執行6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