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明知故犯 與「小」女友愛愛遭高院重判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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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小」女朋友愛愛,小心觸法!曾涉傷害致死罪被判4年半徒刑並假釋出獄的簡姓男子,經友人介紹認識,和才15歲的小玲交往,竟在住處與她3度性交,小玲母親因她離家報警,才查出此事,狀告簡男性侵女兒;一審因簡男和小玲家人達成和解,簡男獲輕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成功,高等法院認為,簡男是明知故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