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臨停62秒被開單 為20元停車費官司打3年

未署名

陳姓男子3年前開車行經嘉義市,為撿拾掉落踏墊的手機,將車停進停車格,當收費員要開單時,他表明是臨停且要離開,卻仍被開了1張20元停車單,陳男不滿臨停1分2秒就被開單,興訟3年,日前法院判20元停車費該繳,他仍不服繼續提再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