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中市通過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租期3年最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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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市政會議今日通過「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草案」,明定承租人資格,並規定租期3年,期限屆滿若符合相關規定者,可續約1年,租期最長不得逾6年。雖然台中市自蓋的社會住宅,最快的豐原安康段的工期預計明年底完工,但是都發局已從過去921大地震的安置住宅中,整理修繕出50戶,預計明年可出租,因此都發局草 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