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友人吵架想報復 她冒名在捷運旅客意見表寫「我想殺人」送辦
未署名
20多歲張姓女子與友人吵架,心生不滿,竟在捷運站意見表上,以友人名字寫下「我想殺人」等恐嚇字眼,吃上妨害秩序官司;張女到案後承認犯行,指當時與友人吵架才一時衝動;台北地檢署考量她已認罪,同意給她一次自新機會,今將她緩起訴,期限1年;條件是參加1場法治教育講習,並支付公庫1萬元。...
20多歲張姓女子與友人吵架,心生不滿,竟在捷運站意見表上,以友人名字寫下「我想殺人」等恐嚇字眼,吃上妨害秩序官司;張女到案後承認犯行,指當時與友人吵架才一時衝動;台北地檢署考量她已認罪,同意給她一次自新機會,今將她緩起訴,期限1年;條件是參加1場法治教育講習,並支付公庫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