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無省水標章最高罰20萬 自來水法修正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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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法人、團體、個人在國內銷售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用水、衛生設備,產品皆應具有省水標章,違反者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有鑑於台灣降雨豐枯懸殊,旱季和澇季日益明顯,為將節水行動落實於日常生活當中,行政院經濟部提案修法,將原本自願標示的省水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