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政院修法︰曾性侵兒少不能當計程車司機

未署名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增列曾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的行為,以供人觀覽,以及曾犯暴力性犯罪,經判刑確定者,不能當計程車司機,以維護乘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