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政院修民法 遺囑須親自簽名

未署名

名人過世,遺囑真假爭議屢見不鮮,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法親屬篇修正案」,規定遺囑製作原則不得用蓋章、按捺指印或十字等其他符號替代,須立遺囑人親自簽名。而為因應資訊時代,除自書遺囑外,也得以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製作之書面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