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教師權利受損提告 法院需實質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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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下午做出釋字第七三六號解釋,大法官認為,教師被校方記曠職、扣薪或准駁教師評量等情形,可如同一般人民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情形,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法院須視個案情形審理。目前行政法院見解,認為學校對教師單純管理措施,只要不影響教師的教職等身份關係,就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在本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下午做出釋字第七三六號解釋,大法官認為,教師被校方記曠職、扣薪或准駁教師評量等情形,可如同一般人民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情形,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法院須視個案情形審理。目前行政法院見解,認為學校對教師單純管理措施,只要不影響教師的教職等身份關係,就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在本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