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一審獲輕判還上訴 林益世二審刑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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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涉貪案,高等法院今撤銷一審判決,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他13年6月徒刑,並褫奪公權8年;此案102年間一審判他7年4月徒刑後,林益世及檢方對一審判決結果都不服,均上訴至二審,當時林益世朝「不貪、不髒、沒恐嚇」的方向提出上訴,未料,二審今天反而改依貪污罪加重改判,上訴後刑度幾乎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