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立委倒閣 大法官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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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下午做出釋字第七三五號解釋,宣告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只有在發生特定事項才能召開臨時會的條文違憲。大法官認為,憲法只規定閣揆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完成記名投票表決,並未限制不信任案須於立法院常會中提出,因此,如於立法院休會期間提出不信任案,立法院就應...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下午做出釋字第七三五號解釋,宣告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只有在發生特定事項才能召開臨時會的條文違憲。大法官認為,憲法只規定閣揆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完成記名投票表決,並未限制不信任案須於立法院常會中提出,因此,如於立法院休會期間提出不信任案,立法院就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