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立院三讀 病例列敏感個資不得蒐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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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病例列入敏感性個資範圍,除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公務機關執行業務等狀況,否則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2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