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條款」三讀 嚴禁揭露性侵被害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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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性侵被害人免遭「網路肉搜」或媒體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性侵被害人姓名與其他可識別身分的資訊,一旦違反規定,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若為個人散布資訊,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
為確保性侵被害人免遭「網路肉搜」或媒體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性侵被害人姓名與其他可識別身分的資訊,一旦違反規定,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若為個人散布資訊,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